2011 Taipei Latte Art Championship 2011 臺北國際拉花大賽 一、競賽目的 2. 鼓勵咖啡製作與創意美學之結合。 3. 推廣咖啡藝術與消費間之趣味交流。 二、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臺北市商業處 2. 協辦單位:台北精品咖啡商業發展協會 3. 執行單位: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選手資格 1. 具備兩年職業吧台義式煮法經驗。 2. 選手必須遵守選手行為規範,冠軍亦需遵守選手行為規範與大會之規定。 3. 報名者不限國籍及居住地但必須有台灣咖啡店家推薦資格,每一品牌店家限推薦一名選手。 四、報名須知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0年9月7日止完成報名手續。 2. 報名名額:30人。 3. 報名手續:報名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且拍攝拉花影片上傳至網站上,附上該影片連結網址,並且將影片命名為2011臺北國際拉花大賽-參賽選手姓名(影片中必須清楚可見參賽者相貌,並且不得以剪接方式呈現),經審核通過後,將通知選手後續相關事宜。 4. 報名方法:請用e-mail 報名或傳真報名表向下列執行單位報名,並以電話確認報名成功。 Discoverycoffee@hotmail.com 五、參賽辦法 1. 資格審核 由活動執行單位聘請專業評審組成審查委員會,依據參賽者填寫之報名表及證件進行資格審核,如報名人數超過30人則由審查委員會依據報名者之影片作品及相關資歷擇優受理。並於100年9月9日下午6點前以e-mail或傳真通知書及電話告知參賽選手資格審核結果。事後如經發現其填寫或證件不實,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2. 賽前說明會 A. 選手說明會暨初賽順序抽籤時間:2011 年 9月 14日 晚上七點。 B. 選手說明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9F (台灣大昌華嘉)。 C. 選手可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選手說明會,未出席者將由大會代抽籤,排定初賽順序。 D. 選手若有問題可在選手說明會中提問。 E. 選手必須熟練比賽規則規章與程序,不得因不詳規則而提出異議。 3. 競賽程序 A. 競賽地點與時間: 競賽地點:台北市政府-沈葆楨廳。 競賽時間:2011 年9 月23 日(五) 上午 9:00 開始。 報到時間:2011 年9 月23 日(五) 上午 8:00~8:30。 (未於規定時間內親自報到之選手視同棄權) B. 本競賽分為初賽、決賽二階段,初賽程序如下: (1)每位選手請於上場時間前20分鐘於準備區就位,未就位者視同棄權。 (2)每位競賽時間分為三個時段(如初賽時程表): 5 min 準備時間 3 min 競賽時間 2 min 清潔時間 初賽時程表 (3)競賽開始:由主審宣佈比賽開始,即開始進行計時。 (4)競賽結束:每位選手於競賽時間內完成作品一杯,呈送放置於指定區域中,競賽時間一到即應停止製作。 (5)未在競賽時間內完成之作品不得作為評審之標的。 (6)使用違禁品或有害公序良俗之物品的選手,將立即被取消參賽資格。 (7)每位選手必須於競賽時間內以鋼杯直接注入方式(Free-Pour無任何輔助器材,例如:牙籤、湯匙、模板……等),可製作一杯以上 拉花咖啡。 (8)每位選手於競賽時間內製作杯數無限制,但僅能呈送出一杯成品供評審評分。 (9)參賽選手不需要講解說明製作方式、流程、或圖形,比賽選手亦不得擅作任何敘述。 (10)大會將在比賽現場提供選手義式半自動咖啡機(雙孔)、義式用磨豆機、填壓器、敲粉盒、義式綜合咖啡豆及指定用鮮奶。 (11)選手只能攜帶拉花鋼杯與咖啡杯到競賽現場,杯內不得事先添加任何物質。 (12)評分項目: A.顏色對比 B.平衡性 C.圖形困難度 D.創意性 ※ 每位評審根據A.B.C.D準則,以0~10分級距方式評分。 ※ 每場競賽設主審一位及評審九位(包括咖啡專業人士,美食藝術鑑賞家及 人氣美食部落客) 。 (13)評分後,所有評審總分加總後作為排名的依據,取前8強晉級決賽。 4.決賽程序: (1)初賽以總分方式作排名,取前八強晉級決賽,並以分數高低順序配對成四組(二位一組)進行。 (2)決賽以一對一同時競賽進行淘汰賽(如下圖),評審以相同評分準則以二選一方式,選出每組之晉級者。 (3)決賽之成績名次於比賽當日公佈,前三名將於臺北商展會場頒獎表揚。 file:///C:/Users/chick/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六、 其他注意事項 1.競賽選手不可將豆槽內咖啡豆取出更換。 2.在準備時間內,大會工作人員會趨前告知競賽選手所剩的時間,報時模式如下: 1分鐘、30秒時間終了。當大會計時員請選手退後時,選手應立即退後。 3.選手需於競賽開始前將所需器具等準備完成。 4.於競賽過程中,除選手及評審外,其它人員均不得進入競賽區。選手未經主審 同意逕自離開競賽區拿取任何物件,違反者大會可取消其競賽資格。 5.在競賽進行中,若競賽選手有器物及物料之問題,例如打破杯具等,均不允許暫停 比賽時間。但可徵詢主審之同意後去取用備品,但不因此中斷計時。 6.在競賽進行中,如有任何人(包括大會工作人員、評審、攝影師、觀眾等)明 顯妨礙了競賽選手比賽,主審必須制止妨礙者並暫停競賽。待排除狀況後,主 審再決定給予多少額外時間彌補該參賽者或重新安排競賽。 7.在競賽進行中,如有突發狀況致影響競賽進行,主審得依狀況暫停競賽。待排除狀 況後,主審再決定給予多少額外時間彌補該選手或重新安排比賽。 8.選手不得在競賽時間內進行任何與競賽操作無關的行為。違反者經大會制止而 仍不停止,大會可取消其競賽資格。 9.競賽結束時,選手必須於兩分鐘內清潔所使用之器具及工作臺並撤走其自行準 備之器物,並由大會工作人員檢查後始可離開,若經檢查未確實清潔,大會工 作人員有權要求選手確實清潔整理。 七、評審及評分標準 A. 每場競賽設評審十位包括一位主審及九位技術評審: u 主審:負責觀察注意整場競賽,是否有任何的疏失(包含選手與其他人員),主審是整場競賽的主要監督者。 u 技術評審:將針對遞送至成品桌的作品來評分。 B. 評分標準詳見評分項目。 C. 競賽另設主任委員一位、大會主持人一位及大會經理一位。 八、參賽者權利與義務 A. 選手須先通過本活動執行單位之資格審核,不需繳交任何報名費。 B. 所有選手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賽前說明會並進行競賽順序抽籤及詢答問題。 C. 選手於競賽開始前需簽訂切結書,確保比賽公平、安全及不使用違禁品。 D. 獲選前三名者應出席頒獎、表演及後續視市府需要,邀請出席活動。 E. 競賽獎勵: u 通過決賽獲選為第一名之選手,可獲得: (1)主辦單位頒發之2011臺北國際拉花大賽比賽冠軍獎牌一面。 (2)協辦單位頒發之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及2011臺北國際拉花大賽冠軍獎座一面。 u 通過決賽獲選為第二名之選手,可獲得: (1)主辦單位頒發之2011臺北國際拉花大賽亞軍獎牌一面。 (2)協辦單位頒發之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2011臺北國際拉花大賽亞軍獎座一面。 u 通過決賽獲選為第三名之選手,可獲得: (1)主辦單位頒發之2011臺北國際拉花大賽季軍獎牌一面。 (2)協辦單位頒發之獎金新臺幣伍千元整及2011臺北國際拉花大賽季軍獎座一面。 九、 備註: 1.選手於比賽當日應攜帶身分證提供大會核對身份,違者以棄權論。 2.主辦單位將舉辦賽前說明會,說明比賽規則及須知並抽籤競賽順序。 3.選手如認為競賽過程有發生爭議或不公平情事,選手本人應當場提出,由主審及大 會依本競賽規則處理;惟選手因不熟諳競賽規則而做之抗議,其抗議無效。 4.競賽當日在必要情況下大會有權修改競賽規則,並由主審向選手說明。 5.競賽當日選手若有任何疑問,該場次主審有絕對裁決權。 6.大會不負責保管競賽選手所攜帶之器具與個人財物。 7.競賽選手須配掛大會所發之參賽證(附照片以核對身分)。 8.大會有權保有錄影及拍照之權利。 十、比賽流程 08:00~08:30 【參賽者報到】 08:30~08:50 【活動暖場】 09:00~09:05 【開場及貴賓介紹】 09:05~09:15 【長官及貴賓致詞】 09:30 ~12:30 【拉花大賽初賽】 12:30~ 13:30 【中場休息及公佈決賽名單】 14:00~ 15:30 【進行決賽】 16:00~ 【公布成績名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競賽區域僅提供上述所列設備器具。現場設備依提供場地單位實際提供的項目為準; |
十 一、 大會提供設備、器具一覽表、場地及舞台配置圖 設備、器具一覽表 ※大會指定用磨豆機於每位選手上場前,由工作人員固定將刻細度調整至2.5號,選手可依照自己喜好調整磨豆機刻細度,但不得調整定量之相關設定。 ※每場次競賽區域設有二套競賽檯,每位選手有5分鐘準備時間,3分鐘比賽時間,和2分鐘清潔現場時間。每五位選手之後,由大會工作人員執行一次比賽機器清潔工作,費時10分鐘。
舞臺配置 file:///C:/Users/chick/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7.gif 成品桌尺寸(長120cm X 寬 60cm X 高 75cm) 競賽站配置(桌高85cm) file:///C:/Users/chick/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19.gif 十二、 報名表 2011 臺北國際拉花大賽-報名表 參賽者姓名: 性別: 男 / 女 生日: / /
電話(區碼): 手機: 傳真: 地址(必填): 任職公司: 專業咖啡吧檯資歷請略述簡歷: 電子信箱(聯絡管道-必填): 推薦店家營業店章: 推薦店家電話: 審議結果: □通過 / □不通過 審查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報名截止日2011年9月7日。 附件:報名者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外籍人士請附護照影本)。 |